——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含一年,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之日算起)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团员推优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特邀党建组织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外调材料必须加盖乡镇以上党组织公章。)
——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3000字以上)、思想汇报(3-4份)、团组织推优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材料、支部综合考察材料、学习成绩表等材料一并归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个人档案资料袋》。特邀党建组织员负责对资料进行预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1.共青团员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足一年的;3.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的;4.未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5.入党材料不齐或程序不规范的;6. 一年内有补考科目、平均成绩低于70分或综合排名在本班中等以下的;7.年龄未满18周岁的;8.受到警告处分不到一年或严重警告处分不到两年,或受到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公示后,把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汇总报校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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