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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湖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实施方案
    2014-05-12 00:00   MG在线游戏网址首页

    一、工作内容

    2014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包含延期志愿者、新招募志愿者和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实施内容涉及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其中,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社会管理四个专项的服务地为省内四个服务县、新疆、广西和西藏。深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和扩大支教专项规模,提升支教扶贫实效,深化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引导志愿者参与县乡团组织工作。强化后续人才培养,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

     二、实施步骤

      (一)服务规模确定,服务县和服务单位的申报、确定

    1.服务规模的确定

    2014年湖南省西部计划实施规模根据上一年计划执行情况和申请情况决定。

    2. 服务县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省项目办充分考虑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县的实际需求、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报请全国项目办审定,确定我省2014年西部计划服务县为:保靖县(湘西)、花垣县(湘西)、醴陵市(株洲)、炎陵县(株洲)。

      3. 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县级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能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和必要的餐费等生活补助。各服务县项目办负责本县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省级项目办审核确认。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今年要继续积极扩大基础教育专项,巩固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在县级及以上机关、企业等岗位数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县、服务单位,2014年不再派遣志愿者。

    (二)招募选拔

    1.招募范围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2.时间安排

    各高校项目办于6月1日前,组织志愿者报名,收取报名表,完成初级审核;6月13日前组织报名者进行笔试、面试、心里测试完成初步选拔工作;6月24日前组织入选志愿者统一参加体检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录入体检结果;6月27日前完成公示并与志愿者签订招募意向书;7月1日前汇总并审核录取名单;7月5日前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7月22日前完成志愿者补录工作。

    3.宣传动员

    各高校项目办主动挖掘本校往届西部计划志愿者典型事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邀请往届优秀西部计划志愿者回校向应届毕业生举行交流会或报告会,或采用其他自主创新的形式进行典型宣传。在宣传动员的同时,要加强与省项目办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优秀志愿者事迹材料、典型宣传工作简报或信息。通过组织或邀请扎根西部基层的优秀志愿者进行事迹宣讲或开展座谈会的形式,宣传好扎根在西部基层尤其是新疆、广西、湘西等民族地区的志愿者典型和各地创新创业的志愿者典型,激发高校毕业生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西部计划,投身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

    4. 选拔方式

    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上如实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表格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高校项目办须组织报名志愿者开展情况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做好入选志愿者集中体检及公示等工作,并加强与省项目办的沟通协调,保质保量完成招募任务。

    5. 选拔标准

    基本要求: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者优先。在读研究生须获得本校(院、系)及导师的书面同意证明。

    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特别要求:符合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关选拔条件;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曾获校内外表彰奖励或有志愿服务经历;新疆、西藏地区生源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服务西藏志愿者须符合西部计划赴藏志愿者体检要求。

    6. 主要工作

    (1)笔试、面试。各高校项目办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要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面试和心理测验,结果要书面备案并报送省项目办。各高校项目办受省项目办委托与入选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2)统一体检。高校项目办按照省项目办统一指定的时间组织入选志愿者到本市二甲以上医院(含二甲)集中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换。

    各高校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省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省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并扣减体检经费。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招募高校项目办承担,并将取消招募高校下一年度的招募资格。

    (3)公示和录取志愿者。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上报省项目办。

    省项目办和各市(州)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在选拔工作期间将密切沟通,保证信息畅通。高校在选拔过程中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将空缺岗位及时报省项目办进行更换或将空缺岗位退还,由省项目办统一协调、完成招募任务。同时,各高校项目办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志愿者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以备岗位更换和因体检等原因更换之需。

    省项目办将对各地、高校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招募工作流程中体检、公示等工作环节。

    (4)审定确认。省项目办对高校选拔名单进行复核,并委托各高校项目办向通过复核人员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5)档案保存。入选志愿者个人档案存放在高校,服务期满后计算工龄。志愿者党员档案在定岗后统一转到服务单位。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 集中派遣培训

    7月22日至31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地点参加培训和出征仪式。省项目办将于7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并告知志愿者本人。

    2. 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省项目办在本省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三、政策组织保障

    1. 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

    研究生支教团2011年纳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实施,2011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

    2. 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竭诚为志愿者服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及就业服务等工作。完善考核机制,做好西部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上岗培训、日常学习、国情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事业留人、典型引导和情感因素等作用,鼓励和引导服务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为服务期满志愿者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志愿者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四、经费保障

      1. 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 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服务西藏专项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高校实际招募人数报销。

      4.其它经费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

     

    联 系 人:唐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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