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现根据湘教通〔2018〕52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情,经研究,决定在2019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中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以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智育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6、就业过程无违约行为;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校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有效,二等和三等无效);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8、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3、4、5、6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智育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2、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校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有效,二等和三等无效);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3、志愿到西部和边疆地区工作的毕业生,除学习成绩要求以外其他条件可酌情放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学院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其中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院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院名额的1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额不允许划入优秀毕业生名额内(毕业生总人数以2019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4%以内。
指标具体解释,举例如下:
序号 |
学院 |
毕业 人数 |
省级名额(毕业生*4%) |
校级名额 (毕业生*4%) |
指 标 内 |
指 标 外 |
省级名额 |
创新创业 (省级名额*10%) |
其他优秀毕业生 (=省级名额-创新创业) |
应征入伍 |
1 |
XX学院 |
1000 |
40 |
4 |
36(=40-4) |
符合条件的 有多少报多少 |
40 |
三、评选办法
各学院结合本通知要求和本学院实际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学校将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程序等评选通知内容在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学工系统QQ工作群公示,学院将评选通知内容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各班级QQ群公示。
2、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学院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学院醒目公告栏、班级QQ群将评选结果公示7天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4、学校推荐。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在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或学校公告栏公示7天后再上报省教育厅审定。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参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湖南工业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各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承担。
3、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材料提交。
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一式两份(见附件3);
(4)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
(5)《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报告》一式两份(见附件4);
(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单》一式两份(见附件5)。
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即可):
(1)《湖南工业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6);
(2)《湖南工业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7);
(3)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4)《关于报送湖南工业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报告》(见附件8);
(5)《湖南工业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单》(见附件9)。
5、相关说明:
(1)所有推荐表学生填写部分都必须打印,不得手写。所有需要签名的地方必须是手工书写,不得打印或者盖私章;
(2)所有表格的签章必须是学院行政公章(学院学工办公章无效);
(3)各学院应于2018年1月11日前,将所推荐优秀毕业生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将所推荐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相同顺序分开放置);
(4)各学院务必在2019年3月8日前向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所有材料的纸质档,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的纸质档和经审核过的获奖证书复印件,附件3、5、7、9电子档发至指定联系邮箱:598770097@qq.com。
(5)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影响由当事学院负责。
(6)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31-22183105,联系地址:科技楼103办公室,电子邮箱:598770097@qq.com。
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31-22183782,联系地址:崇业楼106。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4、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报告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6、湖南工业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7、湖南工业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8、关于报送湖南工业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报告
9、湖南工业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湖南工业大学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校名称: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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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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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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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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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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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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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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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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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个人表现与优秀事迹情况 简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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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获奖情况(校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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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提名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考察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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