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院2015年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学生身上,严格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开展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1、各班级严格控制新生贫困生认定比例(贫困生认定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
具体分配如下: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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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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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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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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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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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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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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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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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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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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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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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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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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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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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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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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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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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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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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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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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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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选办法
请班助通知班主任于9月14日-24日召开班会,民主评议投票产生贫困生。
9月25日下午召开学院贫困生认证工作会议,统一填写《认定申请表》。
9月2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把新认定的贫困生证明材料(贫困生库汇总表(电子表);按汇总表顺序依次放好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原件。)统一送到团学会学习部汇总。
3、9月28日前不能提供贫困证明原件者,视为自动放弃贫困生认定资格。三级公章尽量齐全,即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乡、镇(含)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县级民政部门盖章。至少有一个公章。
4、新增汇总表填写要求:汇总表中所有单元格中不能添加空格。籍贯必须精确到县或者区;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必须精准;贫困等级要注意比例,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各占三分之一,特殊困难越少越好(根据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困难原因必须详细说明家庭贫困程度并详细说明家庭致贫原因(50-80字)。
附件下载:2015级新生贫困生认定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