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国家奖学金请各学院严格按2019年9月版《学生手册》中的《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组织进行评选。
二、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名额指标,校资助中心统筹考虑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不同专业年级特征等因素,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计算分配至各学院。学院根据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全部下达至各专业年级,学院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国家奖学金名额。且所有的名额分配都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开。
年级 |
学生人数 |
参评人数 |
国奖分配名额 |
2016 |
182 |
182 |
1 |
2017 |
192 |
192 |
1 |
2018 |
211 |
211 |
1 |
|
585 |
585 |
1 |
备注:每个年级分配一个名额,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来进行差额评选,最后选出一名获奖者报送学校。 |
三、评选方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按照省里最新要求,本次国家奖学金实施等额评审(因专科生来自两个学院,全校仅有一个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故专科生实施差额评审),故根据总参评学生人数和学校国家奖学金总名额数,对国家奖学金指标进行分配。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不包括2019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本专科新生、2018和2019级预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分排名专业年级第一,且原则上上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三名,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院系或专业年级总人数)由学院确定,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且学院需要单独报告说明推荐理由。
(6)大学期间至少获得一项校级以上荣誉;
(7)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各项表格填写及系统录入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好,校资助中心审核后,直接导出,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①段首空两个字的位置;②一律不使用书信形式,尽量不要出现“我”或“本人”字样;③申请理由200字以上;④用词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语句通顺,无雷同,无错漏字(标点符号);⑤如实、详实、全面反映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理由:①段首空两个字的位置;②字数100字以上;③用词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语句通顺,推荐对象之间无雷同(如A生和B生)或与学生本人申请理由无雷同,无错漏字(标点符号);④评价全面、客观、真实,段末需有表态性语句,如“同意推荐”等字样。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①段首空2格;②院系意见100字以上;③用词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语句通顺,推荐对象之间无雷同(如A生和B生)或与学生本人申请理由无雷同,无错漏字(标点符号);④评价全面、客观、真实,段末需有表态性语句,如“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等字样。院(系)意见中院系公章处需加盖学院公章(学工办章不能替代)。
(3)学生获奖情况以2018-2019学年的为主,如果材料不够突出,也可以把前一学年的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即拿着笔往纸上写字。(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
(5)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高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8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10日,院系意见9月17日(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需公示)。
(6)系统录入要求:按照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7)《学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中的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100字,如有超过,资助中心在给评委做汇总表的时候则从100字以后删除多余部分,因此给参评学生带来的影响由各学院负责。
(8)《学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档用A4纸打印A-I列(表格已设置打印区域,若不调动表格,可以直接打印),需各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校资助中心。
四、时间安排
此次评选,工作量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9月16日—9月20日,学院宣传动员,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2、9月20日—9月30日,学院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提交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至资助中心。
3、9月30日上午8:30之前,各学院上交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所有纸质材料与电子表格: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候选人2018-2019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办公章)、2000字左右的优秀事迹材料(自荐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相同的顺序依次放好到资助中心审核后退回原件)、一张5寸生活照、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至资助中心。《学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表发送至3065460234@qq.com,不接受离线和在线文件。
4、10月8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差额评选。
5、10月15日,初审结果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6、10月16日,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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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