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受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就业协议书》的管理,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提高毕业生的诚信履约意识,维护学校声誉,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将《就业协议书》使用和管理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就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
《就业协议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统招的本、专科毕业生,在其落实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其办理人事代理,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时使用。
二、《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就业协议书》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统一印制,统一编号,一式四份,复印无效。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于9月下旬将《就业协议书》统一发到各学院,再由学院发放给毕业生。各学院应有专人管理《就业协议书》,发放时登记协议书编号和领取人姓名,不能代领。《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复制或转让他人,毕业生之间不得互换。
三、《就业协议书》的填写与签订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协议生效,毕业生签约时应考虑周到,避免违约。
2.“毕业生情况”栏目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毕业生意见”处必须签名,并填写日期,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审核。
3.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人事关系办理”栏,有档案和户口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没有档案和户口管理权的用人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签字盖章,也可另附当地人事局审批函(如北京、上海、深圳市等)。单位填写各栏时应字迹工整,尤其是“联系人”、“邮政编码”、“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目要详细填写,以便向用人单位发送档案和转迁户口。
4.毕业生对就业后的工资待遇、使用培养方向等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如实客观地向应聘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后的工作岗位和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应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注明或附加书面约定,单位签字或盖章、毕业生签字后生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非书面协议(或承诺)约定权利义务的以及涉及到就业政策或要求学校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校不予认可。
5.报考公务员、专升本、研究生考试或准备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将报考事宜如实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内注明“×××同学已报考公务员(专升本、研究生)考试或准备出国留学,若被录取,本协议书失效”字样,并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章。毕业生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向毕业生所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出具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6.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分别由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管理科各执一份。
四、《就业协议书》的补发与更换
1.《就业协议书》下发后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就业协议书》因不慎破损、污损或填错等无法使用的,毕业生应到学校就业信息网(http://job.hut.edu.cn)下载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后,毕业生持申请表、原《就业协议书》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管理科更换新《就业协议书》。
2.未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丢失,毕业生应到学校就业信息网(http://job.hut.edu.cn)下载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后,毕业生持申请表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管理科补发新《就业协议书》。
3.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丢失,毕业生除需到学校就业信息网(http://job.hut.edu.cn)下载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外,还需由用人单位出具说明情况的公函,方可办理补发手续,补发后必须和原用人单位联系并重新签约,否则,按违约处理。
4. 为了使我校毕业生能拥有稳定的就业市场和良好的就业环境,希望所有的毕业生遵循“诚信签约”的原则,慎重签约。《就业协议书》签订生效后,各方要严格履行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如确有极特殊情况,一方提出违约的,主动违约方要依据《就业协议书》相关规定向另外两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生违约须先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交“解约申请”,获得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解约函(解约函上必须盖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再到学校就业信息网(http://job.hut.edu.cn)下载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解约原因,经所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研究,学院负责就业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持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和新用人单位录用证明材料,经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批准后,方可补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五、违纪情况处理
毕业生在使用《就业协议书》时若发生以下行为,将由学院或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时将上报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其派遣资格,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由该毕业生个人承担:
(一)将自己的《就业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的;
(二)谎报《就业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的;
(三)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就业协议书》并使用的;
(四)不按违约程序办理违约,向用人单位或学校无理取闹的;
(五)每一位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在未经学校认定所签《就业协议书》无效或失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前提下,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湖南工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7年11月21日